《中级会计实务(一)》调整说明
“(3)10日,购入材料一批,材料已经运到,并已验收入库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000元,增值税额为102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00元。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物资采购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
贷:银行存款 70200”
《经济法》调整说明
《财务管理》调整说明
《中级会计实务(二)》调整说明
“假定该商品……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美元户(3510000美元) 2895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250×8.25) 247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07500”
“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贷款尚未收到。此时,该企业出口销售收入为24750000元人民币(12000×250×8.25),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美元户 (3000000美元)247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7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