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算指标法适用的情况包括:
(1)在方案设计中,由于设计无详图而只有概念性设计时,或初步设计深度不够,不能准确地计算出工程量,可以选定与该工程相似类型的概算指标编制概算。
(2)设计方案急需造价概算而又有类似工程概算指标可以利用的情况。
(3)图样设计间隔很久后再来实施,概算造价不适用于当前情况而又急需确定造价的情形下,可按当前概算指标来修正原有概算造价。
1、凡本网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tougao@chinaacc.com
电话:010-82319999-2110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