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7月18日—7月30日。
造价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⑴注册。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
⑵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⑶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⑷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⑸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7月20日—7月31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不休息、周日休息,周六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所选择的考区,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使用假证件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核部门对考生所提交材料真实性有异议的,考生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明。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请留意当地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考生本人分别在“单位意见”、“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7月20日—8月2日。
经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考前一周内,报考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定于2015年10月17-1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用书征订
造价工程师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
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2.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现场确认时,实行双审制,确保报考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3.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坚持融合创新、变革转型、引领跨越、安全有序的基本原则,更好的为广大考生提供便捷服务。2015年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2016年开始再报考同类别和同级别专业的考试将取消现场资格审核环节,只需网上填报信息和缴费即可,具体详情以当年的报考文件为准。为适合上述工作转变,从2015年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务必安排专人妥善保管好所有考生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确保信息完整、手续完备,以备责任倒查和存档备案。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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