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报考人员于7月21日至3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于7月29日至31日办理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请于8月11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交纳考试费用。可于10月15日至17日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4﹞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做好该项考试报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10月18日0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19日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安装”2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题型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3个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其它3个科目考试题本可做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
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盖章、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7月21日至3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照片(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新考生(参加2012年或2013年考试的视为老考生,否则视为新考生,重新审核报考条件。)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经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7月29日至31日办理现场报考条件审查。除象山、宁海以外宁波大市范围所有地区在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地址:东部新城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9楼,联系电话:87183232,87183230,联系人:马怡,陈吟箫)办理现场报考条件审核。象山县的考生在象山县发改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地址:象山丹城建设路148号,联系电话:65778892,联系人:夏玲萍)办理现场报考条件审核。宁海县的考生在宁海造价管理中心(地址:宁海城关县前街20号,联系电话:65106615,联系人:王荷芬)办理现场报考条件审核。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各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交还给报考人员。并将审查通过的上述报考人员资料于8月4日前送至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2年或2013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报名表自己保存,无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只要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即可。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8月11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10月15日至17日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同时在宁波考试网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价﹝2006﹞141号文件执行,即考务费按每人每科目40元收取。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放。
六、组织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现场审查工作由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及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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