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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文号:
税总所得发〔2022〕25号
发文日期:
2022-03-25
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介运用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示范案例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文号:
发改办社会〔2021〕743号
发文日期:
2021-09-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了一批运用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典型案例。经专家评审和各地复核,从各省推荐的89个案例中评选出14个地方案例作为第一批运用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示范案例。 现将第一批运用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示范案例予以公布。各地可关注我委“两微一端”及有关新闻媒体对示范案例的报道展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号:
工信部网安〔2021〕134号
发文日期:
2021-09-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车联网服务平台运营企业,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 车联网是新一代网络通信技术与汽车、电子、道路交通运输等领域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智能网联汽车是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车、路、人、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的新一代汽车。在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车联网安全风险日益凸显,车联网安全保障体系亟须健全完善。为推进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基本要求 (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建立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加大资源保障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文号:
工信厅网安函 〔2021〕209号
发文日期:
2021-08-27
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联通信〔2021〕77号)有关部署,支持打造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提升5G应用安全保障能力,现组织开展2021年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联合体可自愿申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文号:
工信厅网安函 〔2021〕209号
发文日期:
2021-08-27
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联通信〔2021〕77号)有关部署,支持打造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提升5G应用安全保障能力,现组织开展2021年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联合体可自愿申报。
五部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文号:
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
发文日期:
2021-08-19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的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号:
工信部通装〔2021〕103号
发文日期:
2021-07-30
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汽车生产企业: 为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文号:
工信厅信发函〔2021〕14号
发文日期:
2021-02-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
文号:
文旅市场发〔2020〕86号
发文日期:
2020-12-04
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我国港、澳地区投资者在全国范围内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筹建阶段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不超过13个工作日,最终审核阶段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扩大长效机制试点。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原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巩固试点成效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试点范围及政策,并及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试点地区可探索取消筹建环节。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前,申请人可自愿向营业场所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
关于公布支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文号:
工信厅信发函〔2020〕206号
发文日期:
2020-09-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支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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