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租业务应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25号)的规定,你们公司的这种租赁业务属于标准的“期租业务”,即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还明确规定: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期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你们按3%的“交通运输”申报缴纳营业税才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