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企业从事娱乐业不免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92号文第二条规定:“校办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营业税。”文件已经明白无误地指出娱乐业、旅店业、饮食业不在免税范围之内。税务人员作出的补税罚款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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