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自售房要缴两部分营业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该单位的自建自售包括先后两项应税行为,一项是建筑安装,一项是房屋建设完毕后的销售行为,此两项行为都应缴纳营业税。因此该单位虽然已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但是自建部分仍需按组成计税价格按“建安业”缴纳营业税,因此,并不是重复征收营业税,地税稽查局对该单位所做出的处理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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