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税收问题如何处理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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