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联运营业额问题
在计征营业税时,联运业务以其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营业额,也即是指运输企业开展联运业务时,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承运者的运费、装卸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对于陆路联运,第一环节的陆运企业,其营业额为从客户手中取得的全部运费收入减除支付给第二环节陆运企业的运费、装卸费等费用后的余额;第二环节的陆运企业,其应纳税营业额为从第一环节陆运企业取得的运费等全部收入。在粮食或其他日用品的铁路、公路运输中,这种现象很常见,其应纳营业税额应根据上述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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