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的两种不同收入
答:该公司在此笔业务中,经营方式有两种,一是代理广告业取得的收入(10万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以全额收入减去支付给广告发布者(报社)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2000元),作为营业额交纳营业税。二是广告业务收入,广告业务收入指广告的设计、创作、刊登、广告性赞助收入(共14000元)等,按有关规定,对广告公司因经营的需要,再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制作的费用支出,不得扣除,应按全额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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