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纳税辅导——金融保险业的扣缴义务人
摘自《营业税暂行条例》
(二)国家开发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从1995年1月1日起改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不再由受托行就地代扣代缴。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函发[1995] 669号)
(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农业银行代理的业务应纳的营业税,不再由农业银行代扣代缴,改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集中缴纳。该规定的执行时间,确定为1995年10月1日。
摘自《关于改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缴纳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财税字[1995]86号)
(四)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