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纳税辅导——金融保险业的纳税地点
摘自《营业税暂行条例》
(二)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摘自《营业税实施细则》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