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部门提供的咨询服务应缴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电信部门开办168台电话,利用电话开展有偿咨询等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这里所说的电信部门指的是国家电信管理部门直属的电信单位。但对非电信部门直属的信息台,其向用户提供电话信息服务的业务取得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