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分成收入也应缴税
答:主管税务机关对宾馆的决定是正确的。首先,餐厅卖小吃这项业务与其他的餐饮售卖行为性质一样,同属餐饮服务业的应税劳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尽管宾馆餐厅将收入同厨师按比例分成,但宾馆作为提供餐饮劳务的纳税人,应税收入为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而不应扣除分给厨师的那部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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