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美俱乐部收取会员费应缴营业税
根据(国税发[1995]076号)文件规定:“对俱乐部、交易所或类似的会员制经济、文化、体育组织,在会员入会时收取的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应按营业税有关规定确定适应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取得索取这些费用款项凭据的当天。”因此,“现代健美俱乐部”的所收款项既符合上述规定,又属于所列征收范围之内,应按照营业税中“文化体育业”税目缴纳3%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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