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内新设立的外商投资金融企业和外国金融企业营业税政策有调整
对此前已经注册设立并享受上述营业税免税政策的外商投资金融企业和外国金融企业,凡免税政策执行未到原定期限的,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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