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收入何时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采取在取得预收房租当天征税的办法,在法律的应用上可能会有自行扩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应用范围的嫌疑。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取得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订金等),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因此,对可以分清预收房租所属期间的,应以该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