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可以扣除的分包款包括建筑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吗

来源: 河南地税 编辑: 2014/08/07 08:58:19 字体:

  问:营业税条例第五条,纳税人将建筑工程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请问:1、这个可以扣除的分包款内容包括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情形吗?2、总包人营业额是否可以凭符合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条件的分包单位开具的自产货物销售发票以及建筑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在计算营业额时一并扣除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2号令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并开具相应的建筑业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五条(三)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总包人的营业额应扣除分包款建筑业发票及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分包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hwk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免费听

  •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