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自己开办的酒店免费公务招待,需缴营业税吗

来源: 吴克红 编辑: 2015/01/19 09:11:11 字体:

  问:公司在下属非支人分支机构(酒店)招待业务往来单位消费签单,酒店每月提供消费统计明细表、消费单据并开具税务发票,公司核对无误后付款给酒店。酒店按消费金额确认收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公司按发票金额确认业务招待费。据统计,一年公司业务招待签单消费约800万元,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约45万元。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不属于现行营业税法定课税范围。因此上述公司免费提供公务招待,然后按照签单金额借记“管理费用”,贷记“营业收入”,自己向自己付款,虚增收入而实缴税款,并不符合营业税立法精神(不存在“视同销售劳务”之说)。正确的处理方法应当是:酒店不确认收入,不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应以消费金额乘以成本率确认业务招待费(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或负数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公司不支付消费款给酒店。

  如果酒店的管理是外包的,合同约定以酒店营业额向酒店管理公司支付给管理费的,可以将本公司(业主)免费签单的金额手工加回管理费计提基数。在公司内部管理考核需求与税法规定存在冲突的情况下,法定会计应以税法和会计准则为依据,通过手工调整满足管理会计需求。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免费听

  •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