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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在手,进入券商无忧。2017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计划已经公布,你开始备考了么?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第四章知识点:债券的开户、交易、清算、交收的概念及有关规定,提早备考,考试无忧。
知识点:债券的开户、交易、清算、交收的概念及有关规定
(一)开户
1.订立开户合同。
开户合同应包括如下事项:委托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等;委托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时认可证券交易所营业细则和相关规定以及经纪商公会的规章作为开户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确立开户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延长合同期限的条件和程序。
2.开立账户。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开立的账户有现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二)交易
1.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委托关系的确立,其核心程序就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发出“委托”。
2.债券成交的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客户委托优先。
3.竞价的方式。竞价方式为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
(三)清算
债券的清算是指对在同一交割日对同一种债券的买和卖相互抵销,确定出应当交割的债券数量和应当交割的价款数额,然后按照“净额交收”原则办理债券和价款的交割。
(四)交收
债券的交割就是将债券由卖方交给买方,将价款由买方交给卖方。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按照交割日期的不同,可分为当日交割、普通日交割和约定日交割三种。目前,深沪证券交易所规定为当日交割,即在买卖成交当天办理券款交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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