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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证券从业《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26 09:44:00 字体:

201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知识点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设立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类。其中募集设立又分为向特定对象募集和公开募集两种。发起设立和向特定对象募集适用于准则设立原则;公开募集适用于核准设立制度。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社会公众不参与股份认购。

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2005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将募集分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

3.《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符合《公司法》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但法律法规规定报批的,应在登记前办理批准手续。《公司法》还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证券公司成立须经证监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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