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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8/03 17:12:24 字体:

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

非法证券活动具有手段隐蔽、欺骗性强、蔓延速度快、易反复等特点,涉及人数众多,投资者多为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容易引发群体事件。

当前,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为:

(1)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

(2)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3)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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