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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数字专项考点!临近证券从业考试了,又有很多朋友问图图要干货啦!那图图必须让大家满意,给大家准备了《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数字专项考点!一定要看!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正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设执行董事和1至2名监事。
3、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至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4、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5、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6、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7、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8、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9、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0、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11、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至19人。
12、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2人以上,无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且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
14、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1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15、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具有资合性特征的公司不同,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特征。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或2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6、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17、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之一为: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18、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注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19、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200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20、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1. 5%,且不得少于5人。
22、证券公司从事自营、投资银行、债券等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工作人员人数在15人以上的分支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异地总部等,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23、保荐机构应当指定2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1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专项授权书,并确保保荐机构有关部门和人员有效分工协作。保荐机构可以指定1名项目协办人。
24、证券公司等开户代理机构当面见证客户开户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派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其中至少1名应为见证人员。
25、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为:单独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26、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多方当事人委托的,不得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潜在的利益冲突。接受委托的,财务顾问应当指定2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同时,可以安排1名项目协办人参与。
27、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为单一投资者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为多个投资者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200人。
28、证券公司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具备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投资经理,应具有投资研究部门,且专职从事投资研究的人员不少于3人。
29、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应满足的条件之一为:投资者人数不少于2人。
30、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并按规定办理份额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后,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31、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终止的情形之一为,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持续5个工作日投资者少于2人。
32、资产支持证券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3、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资产支持证券初始挂牌交易单位所对应的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4、托管人必须将其自有资产和受托管理的资产严格分开,对受托管理的资产实行分账托管。每个合格境外投资者只能委托1个托管人,并可以更换托管人。
35、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
36、私募基金子公司应当具备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管理人员,具有5年以上投资管理或资产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管理或资产管理经验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
37、非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从业人员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为: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38、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试点,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为: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制度健全,拟负贵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配备3名同时取得证券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专业人员。
39、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指定专门部门、专人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拟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至少有1名同时具有证券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40、证券公司申请保荐业务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专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保荐代表人不少于4人。
不要放弃你的梦想,没有梦想就没有了希望,没有希望就没有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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