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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数字专项考点(一) |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数字专项考点(二) |
很多考生平时没有时间学习,报考了证券从业考试却只能靠最后冲刺,临时抱佛脚也未必不管用!小编给大家准备了《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数字专项考点,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专项一:人数专项考点
1、证券交易所监事会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会员监事不得少于2名,职工监事不得少于2名,专职监事不得少于1名。
2、律师事务所为下列证券活动提供证券服务业务,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1)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等等。
3、项目收益债券可以以招标或薄记建档形式公开发行,也可以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的,每次发行时认购的机构投资者不超过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4、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 统一券种冠名、 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5、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6、公开发行股票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7、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专项二:百分比专项考点
1、QDII基金的境外投资需遵循一定投资比例限制, 包括:
(1)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20%,在基金、集合计划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10%,指数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
(4)基金、集合计划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集合计划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指数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5)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的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10%。
(6)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的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集合计划持有的任何一只境外基金, 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2、划入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投资,按成本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
(2)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
(3)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规定,每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应当由一个投资管理人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以投资组合为单位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40%;
(2)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债券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40%。
(3)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或者等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其中,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4、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O0O据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或者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80%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5、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具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具备清晰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区分最终投向资产类别,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资产管理计划所属类别:
(1)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的,为固定收益类;
(2)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股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的,为权益类;
(3) 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衔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且衍生品账户权益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20%的,为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
(4)投资于债权类、股权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的,为混合类。
6、私募基金子公司根据税收、政策、监管、合作方需求等需要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等特殊目的机构的,应当持有该机构35%以上的股权或出资,且拥有管理控制权。
7、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将自有资金投资于本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的,对单只基金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只基金总额的20%。
8、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向证券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确定并公布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和折算率。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但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9、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2) 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或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3) 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1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在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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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沪深300指数每半年调整一次。 每次调整的比例不超过10%,为确保指数成分股的稳定性,样本调整设置缓冲区。
12、证券金融公司应当遵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规定:
(1)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2)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
(3)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
(4)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
13、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每年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防范证券金融公司风险的需要调整提取比例。
14、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15、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60%,在此范围内,证券公司自主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
16、证券公司长期次级债可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到期期限在3年、2年、1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100%、70%、50%的比例计 入净资本。短期次级债不计入净资本。
17、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18、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1)承销团甲类、乙类成员最高投标限额分别为当期地方债招标额的30%、10%。
(2)承销团甲类、乙类成员最低投标量分别为当期地方债招标额的4%、1%;承销团甲类、乙类成员最低承销额分别为当期地方债招标额的1%、0.2%。
19、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偿还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偿付本息。
20、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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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 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单只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
22、金融租贸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均应不低于8%. .
23、在我国,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
24、在我国,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
25、在中国,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coo额的,为基金中基金。
26、基金管理人会针对不同的基金类型、不同的认购金额设置不同的认购费率。我国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大多在1%~1. 5%,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通常在1%以下,货币市场基金一般不收取认购费。
27、沪深证券交易所对封闭式基金交易实行与对A股交易同样的10%的涨跌幅限制。同时,与A股一样实行T+1交割、交收,即达成交易后,相应的基金交割与资金交收在交易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完成。
28、按照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收费标准,我国基金交易佣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5%(深圳证券交易所特别规定该佣金水平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上海证券交易所无此规定),起点5元,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
29、我国积极管理的股票型基金-般按照年管理费率1. 5%的比例计提管理费,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一般为0. 3%~1.0%,货币市场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一般为0. 15%~0.33%。股票型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一般为0. 25%。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一般为0.1%~0. 25%,货币市场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一般为0.05%~0.1%。此外,基金可以从基金资产列支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一般为不高于0.8%。
30、根据有关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
31、基金卖出股票按照0.1%的税率征收交易印花税,买入交易不征收印花税,即对印花税实行单向征收。
3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同发行的证券,其市值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一只基金持有其他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基金中基金除外;
(5)基金中基金持有其他单只基金,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或者投资其他基金中基金;
(6)基金总资产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7)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33、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34、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0.5%;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2%:;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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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行动和想做永远都是一线之隔。所有人都敢想,但是未必都敢做!可敢做的人最终都如愿以偿。对于证券考试来说,很多人都想过我考过证券会怎样怎样,可真正付出行动的确是屈指可数。证券考试真正的妙处就在于你不断向前的勇气与行动,它带给你的不只有证书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它带给你的是一个用行动来说话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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