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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胜: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符合我国现状
摘自上海证券报 2020年9月15日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日前发布,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将来会有所改变?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14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给出明确态度: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架构,这种格局是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应当予以坚持。
潘功胜指出,在国际上,主要的经济体大多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由金融子公司实行分业经营。这种制度框架的安排,使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更加简单、明晰、可识别,有利于更好地隔离风险,加强集团整体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也符合现代金融监管的要求。
他称,《金控办法》的实施,实际上是对当前我国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的完善和补充。《金控办法》中有明确的一些表述,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统一的股权投资与管理,其控股的金融机构经营具体金融业务,坚持分业经营;人民银行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整体监管;金融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分业监管。
“从这些表述中大家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金控办法》的实施不改变我国现行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是对现行格局的完善和补充。人民银行也将与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协作与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潘功胜称。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下称《准入决定》)也于日前发布。潘功胜指出,《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发布,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工作正式起步,后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人民银行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地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潘功胜介绍,其中一项工作是完善制度框架。《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初步搭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框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需要更具体、更细的操作规则,比如并表管理的规则、资本管理的规则、关联交易管理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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