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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18日至10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对本次修订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赞同。证监会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吸收采纳相关合理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九条,主要修订以下内容:一是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取消证券评级业务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二是鼓励优质机构开展证券评级业务;三是在相关规章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强制评级,降低第三方评级依赖的基础上,完善证券评级业务规则,规范评级执业行为;四是增加独立性要求并专章规定;五是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并专章规定;六是强化证券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职能;七是增加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八是提高证券评级业务违法违规成本。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进一步规范交易所债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加强对证券评级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评级质量和执业能力,严厉打击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者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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