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证券从业《证券法律法规》试题:违规披露责任(3.1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3/15 10:38:38 字体:

证券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第四章试题: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责任的认定。2017年证券从业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更多证券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辅导还不火速点击专家给你的试题练习>>

2017证券从业考试精选试题

单选题

关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责任的认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Ⅰ.发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对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义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行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已尽忠实、勤勉义务,没有过错的除外。

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可以提交公司章程,载明职责分工和职责履行情况的材料,相关会议纪要或者会议记录以及其他证据来证明自身没有过错

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确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包括实际承担或者履行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组织、参与、实施了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直接导致信息披露违法的,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Ⅳ.有证据证明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在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的同时,应当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责任

A、Ⅰ、Ⅲ 

B、Ⅱ、Ⅳ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相关推荐:

你为什么一定要拿下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2017证券从业《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第四章精选习题汇总

机考模拟系统

24小时内答疑

疑问及时解决

全真模拟 应对机考

模拟考场环境,提前熟悉流程

自动判分

系统自动批阅显示得分

点击购课

限时免费资料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

  • 高频考点

    高频考点

  • 科目特点及备考建议

    科目特点及备考建议

  • 习题精选

    习题精选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报考小助理

关注公众号
了解更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