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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人力资源专业精讲: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概念、特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3/21 10:38:0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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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备考开始啦,网校经济师频道特别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材的重点考点,希望提前掌握,以备迎接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一、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概念、特征

  (一)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协商,又称集体谈判。是一种由单个雇主、雇主群体或组织同单个或者若干工人组织之间签订各种协议的过程。在我国,集体协商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企业团体就劳动问题,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协议或团体协议。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二)集体协商的特征

  1.是劳动者团体与企业或企业团体之间的谈判。

  2.是围绕着改善劳动条件和协调劳动关系的谈判。

  3.集体协商的结果体现在所签订的集体合同中。

  4.集体协商本身并不产生劳动关系。

  5.国家在集体协商中起调解作用。

  6.劳动者应当受到特别保护。

  (三)集体合同的特征

  集体合同除具有一般协议合同的共性外,还具有一些自身特征:

  1.集体合同是一种劳动协议。

  2.集体合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

  3.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其生效要经过特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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