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商业专业精讲:买卖合同概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4/09 09:14:02 字体: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备考开始啦,网校经济师频道特别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考试商业专业教材的重点考点,提前掌握吧,以备迎接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祝您在网校学习愉快!

  一、买卖合同概述

  买卖合同是商品流通中最常见、最基本、最典型的合同。它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转移买卖标的物的一方为出卖人,即卖方;受领买卖标的物、支付价款的一方是买受人,即买方。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标的物的规定。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条件,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区别于租赁和借用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

  (3)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形式自由;

  (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成立和生效不需特别形式或审批手续。

  (二)买卖合同分类

  (1)一般买卖合同与特种买卖(分期付款买卖、凭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招投标买卖、拍卖、连续交易买卖、房屋买卖等)合同:根据法律有无特别规定;

  (2)竞争买卖(拍卖或招标投标买卖)合同和非竞争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是否通过竞争方式订立;

  (3)即时买卖合同与非即时买卖(赊销买卖、预约买卖、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是否即刻清偿完结;

  (4)现货买卖合同与期货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时标的物是否存在。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