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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经济师考试教材建筑专业预习:国际工程索赔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4/29 11:43:5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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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也一步步的接近,大部分的考生正为备考而犯愁,网校经济师频道将会为大家带来一系列的经济师考试必看知识点,方便大家的备考!

国际工程索赔管理

一、国际工程索赔管理

(一)国际工程索赔概述

1.索赔的概念

2.索赔的作用

3.施工索赔的分类

☆按照合同依据、当事人、目的以及处理方式等进行划分。

(二)施工索赔的原因

☆业主违约、合同缺陷、其他第三方原因等。

(三)施工索赔的程序

☆意向通知(28天);索赔报告及其资料(28天);答复(28天)与默认;持续进行与阶段性报告(结束后的28天内)。

(四)业主对索赔的管理

1.索赔管理措施

☆工作前伸(设计、招标)

☆依靠工程师

2.业主方向承包商索赔的内容

(1)工程进度太慢,要求承包商赶工时,索赔工程师的加班费;

(2)合同工期已到而未完工,索赔误期损害赔偿费;

(3)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

(4)未按合同要求办理保险;

(5)未按合同条件要求采取合理措施,造成运输道路、桥梁的破坏;

(6)未按合同条件要求无故不向指定分包商支付时;

(7)由于变更等原因,最终结算价超过合同价的某一百分比(比如15%),而又给予了承包商合理的工期补偿时;

(8)严重违背合同(如进度一拖再拖,质量经常不合格等),工程师一再警告而没有明显改进时,业主可没收履约保函;

(9)当承包商在签订分包合同时,未按合同条件中的要求写入保护业主权益的条款,致使业主权益受到损害时等等。

(五)承包商对索赔的管理

1.索赔管理措施

(1)建立精干而稳定的索赔管理小组。

(2)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文件,使每一个人都建立索赔意识。

(3)加强文档管理,注意保存索赔资料和证据。

(4)抓住索赔机遇,及时申请索赔。

(5)写好索赔报告,重视索赔额计算和证据。

(6)注意索赔谈判的策略和技巧。

2.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内容

(1)工程变更

(3)物价上涨

(7)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各种问题,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

3.承包商索赔的基本规律(5个)

(1)各项索赔中均可索赔成本

(2)可索赔工期的条款,一般可同时索赔成本

(3)可索赔利润的条款,可同时索赔成本

(4)在工期延长和利润补偿中,只能得到一种

(5)利润补偿的机会较少,也不能单独索赔利润

(六)工程师对索赔的管理

1.工程师对索赔的审查

(1)审核索赔申请

☆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同时成立)

(2)审查索赔证据

(3)审查工期延展要求

☆划分责任:不可原谅的延期;可原谅的延期

☆关键线路之上

☆无权要求缩短工期

(4)审查费用索赔要求

☆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8类)

☆索赔计算的合理性

☆索赔计算的正确性:不可重复(综合单价);停工损失中,不能以计日工费计算,闲置人员不计算奖金、福利,一般用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机械应以折旧费或设备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操作费用。

2.工程师对承包人索赔的反驳

☆含义:针对不合理索赔和不合理部分

☆提出质疑的可能情况:

(1)索赔事项不属于业主或工程师的责任,而是与承包人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责任;

(2)业主和承包人共同负有责任,承包人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大小;

(3)事实依据不足;

(4)合同依据不足;

(5)承包人未遵守意向通知要求;

(6)合同中的开脱责任条款已经免除了业主的补偿责任;

(7)承包人以前已经放弃(明示或暗示)了索赔要求;

(8)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减少损失;

(9)承包人必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10)损失计算夸大等等。

(七)反索赔

1.反索赔的概念

☆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施工索赔的对称(策略)

2.反索赔的种类

(1)工期延误反索赔

☆国际工程项目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0.1%,累计扣款不超过合同价的10%

(2)施工缺陷反索赔(质量缺陷反索赔)

☆施工缺陷的主要内容:4项

①承包商建成的某一部分工程,由于工艺水平差,而出现倾斜、开裂等破损现象;

②承包商使用的建筑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规格或质量标准,从而危及建筑物的可靠性、安全性;

③承包商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虽然经过了工程师的审核同意,但建成后发现有严重缺陷;

④承包商没有完成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应进行的隐含的工作,或称默示工作,等等。

☆在缺陷责任届满之际,工程师在全面检查验收时发现的任何缺陷,应在14天内修好,才能向业主移交工程,从而完成了缺陷责任期的责任。

☆缺陷处理的费用:三种可能

(3)承包商违约反索赔

☆违约反索赔的主要内容:6项

①承包商运送自己的施工设备和建筑材料时,损坏了沿途的公路或桥梁,公路交通部门要求修复;

②承包商所申办的施工保险,如工程一切险、人身事故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过期或失效时,业主重新申办这些保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③由于工伤事故,给业主人员和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④承包商的建筑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需要重复检验时的费用开支;

⑤由于不可原谅的工期延误,引起的在拖期施工时段内的咨询(监理)工程师的服务费用及其他有关开支;

⑥承包商对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拖欠工程款,长其拒绝支付,指定分包商提出索赔要求等。

3.反索赔的特点

☆业主对承包商的反索赔措施,已列入施工合同条款中

☆无需提交报告,直接按合同办理

☆反索赔款可以从工程进度款等项目中扣除,因此难度相对较小

4.反索赔的合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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