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4中级经济师考试教材《金融实务》:第三章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5/06 10:01:08 字体:

第三章 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

第一节 金融机构

一、金融机构的性质与职能

(一)金融机构的性质

金融机构是指所有从事各类金融活动的组织,实现资金从盈余者向短缺者的融通。包括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和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

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职能是充当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经纪人。

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职能是作为资金余缺双方进行货币借贷交易的媒介。

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机构所从事的金融活动发挥着核心作用。

从金融机构产生的历史过程看,它是一种以追逐利润为目标的金融企业,体现在:

(1)经营目标是为了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润。

(2)它所经营的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特殊的商品——货币资金。

【例1·单选题】与普通企业的经营对象不同,金融企业所经营的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 )。

A.贵金属

B.不动产

C.股票

D.货币资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金融机构的性质。从金融机构产生的历史过程看,它是一种以追逐利润为目标的金融企业。但它又与普通企业不同,因为它所经营的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特殊的商品——货币资金。参见教材P31

(二)金融机构的职能

金融机构的职能是由其性质决定的。金融机构主要具有以下职能:

1.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金融机构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主要指银行的借贷业务)

2.支付中介

指金融机构在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吸收存款的基础上,通过办理存款在账户上的资金转移,代理客户支付或为客户兑付现款的职能。(银行基于存款业务的支付业务)

3.将货币收入和储蓄转化为资本——信用中介职能的延伸

随着存款转换为贷款,社会闲散资金转换为企业生产经营资本。

4.创造信用工具——信用中介与支付中介职能的延伸

5.金融服务

二、金融机构的种类

分类角度

分类类别

融资方式

直接金融机构

间接金融机构

从事金融活动的目的

金融调控监管机构

金融运行机构

金融机构业务的特征

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是否承担政策性业务

政策性金融机构

商业性金融机构

所经营业务的基本特征及其发展趋势

存款性金融机构

投资性金融机构

契约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


(一)直接金融机构与间接金融机构——按融资方式不同分

直接金融机构是在直接融资领域,为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的直接金融机构有: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

间接金融机构指它一方面以债务人的身份从资金盈余者的手中筹集资金,一方面又以债权人的身份向资金的短缺者提供资金,以间接融资为特征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最典型的间接金融机构。

两类金融机构最明显的区别:直接金融机构一般不发行以自己为债务人的融资工具;而间接金融机构发行以自己为债务人的融资工具来筹集资金。

(二)金融调控监管机构与金融运行机构——按从事金融活动的目的不同分

金融调控监管机构是指承担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责任,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如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金融运行机构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向公众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而开展经营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

注:并非所有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均为金融调控监管机构,有的非盈利金融机构也是金融运行机构,如政策性金融机构。

(三)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按金融机构业务特征分

一般以存款、贷款、汇兑、结算为核心业务的金融机构就是银行,如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开发银行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泛指除银行以外的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包括保险、证券、信托、租赁和投资等机构。

(四)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是否承担政策性业务

政策性金融机构通常是一国为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能力,实现政府的产业政策,保证宏观经济协调发展而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可以获得政策资金或税收方面支持的金融机构。如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商业性金融机构是一般性金融业务的经营机构,其经营目标是获得利润。

(五)其他种类——按金融机构所经营金融业务的特征和发展趋势分

存款性金融机构、投资性金融机构、契约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从经济统计的角度(交易主体或资金收支)将金融机构分为:中央银行、存款类公司、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信贷公司)、金融辅助机构(证券经纪人、贷款经纪人、债券发行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衍生工具机构、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