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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纳税检查
第一节 纳税检查概述
一、纳税检查的概念
1.熟悉纳税检查的概念
注意纳税检查的主体(税务机关)、客体、对象以及依据。
2.掌握纳税检查的范围
注意:
(1)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但不得进入纳税人生活区进行检查。
(2)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可以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二、熟悉纳税检查的基本方法
分类标准 |
结果 |
解释 |
1.按照检查的范围、内容、数量和查账粗细的不同 |
详查法 |
适用于经济业务比较简单、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和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的企业,以及立案侦查的经济案件。 |
抽查法 |
抽查效果的好坏,关键在于抽查对象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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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查账的顺序 |
顺查法 |
凭证——账簿——报表——纳税情况 |
逆查法 |
报表——账簿——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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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与检查资料之间的相互关系 |
联系查法 |
账证之间、账账之间、账表之间 |
侧面查法 |
根据平时掌握的征管、信访资料和职工群众反映的情况,对有关账簿记录进行核查的一种检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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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析法:仅能揭露事物内部的矛盾,不宜作为查账定案结论的依据 |
比较分析法 |
根据企业会计报表中的账面数据,同企业的有关计划指标、历史资料或同类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动态和静态对比的一种分析方式。 |
推理分析法 |
一般应用于企业资产变动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动平衡关系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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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分析法 |
一般运用于对生产企业的投入与产出、耗用与补偿的控制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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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盘存法:通过对货币资金、存货和其他物资等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照账面余额,来推算检查企业反映的生产经营成本及推算生产经营收入是否正确的一种查账方法。 |
三、了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检查
1.注意原始凭证的分类
外来原始凭证 |
包括进货发票、进账单、汇款单、运费发票等。 了解检查的内容。 |
自制原始凭证 |
包括各种报销和支付款项的凭证,其中对外自制凭证包括现金收据、实物收据等;对内自制凭证有收料单、领料单、支出证明单、差旅费报销单、成本计算单等。 了解检查的内容。 |
2.熟悉账簿的检查
账簿分为序时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的检查,了解其检查方法。注意从总账中审查发现的问题,只能作为查账的线索。
3.会计报表的检查
主要是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注意各自的检查项目。
四、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
(一)红字冲销法 |
适用于会计科目用错及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错误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在及时发现错误,没有影响后续核算的情况下多使用红字冲销法。 |
(二)补充登记法 |
适用于漏计或错账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小于应计金额的情况。 |
(三)综合账务调整法 |
一般适用于错用会计科目的情况,而且主要用于所得税纳税审查后的账务调整,如果涉及会计所得,可以直接调整“本年利润”账户,而对于影响上年度的所得可以直接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一般运用于会计分录借贷方,有一方科目用错,而另一方会计科目正确的情况。正确的一方不调整,错误的一方用错误科目转账调整,再补充上正确的会计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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