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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工商》易错题:股东会的性质及职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会做梦的鱼 2021/04/15 11:28:35 字体:

不管做什么都不要急于回报,因为播种和收获不在同一个季节,中间隔着的一段时间,我们称它为“坚持”。正保会计网校为各位伙伴准备了中级经济师《工商》易错题,助你高效备考。

多选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依法享有的职权有( )。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C、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D、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E、修改公司章程

查看易错题点评
【答案】
ABCE
【点评】
本题考查股东会的性质及职权。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⑧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⑩修改公司章程;⑪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选项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针对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大家要好好把握,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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