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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融资租赁业务
1.公司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
(1)直接租赁,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具体要求,向该用户企业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固定资产,并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的业务。直接租赁分直接购买式和委托购买式两种类型。
(2)转租赁,在转租赁交易中,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整个交易中称转租人。各个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和租赁期限必须完全一致。
(3)回租,是指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在回租交易中,金融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同作为出卖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用户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同时,金融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用户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2.公司同其他机构分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
(1)联合租赁
联合租赁是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金融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租赁融资,并由其中一家租赁公司作为牵头人;无论是相关的买卖合同还是融资租赁合同,都由牵头人出面订立,各家租赁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赁融资额的比例,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和享有该融资租赁项目的收益。
(2)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指融资租赁项目中大部分租赁融资由其他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的形式提供,但是,这些金融机构对承办该融资租赁项目的租赁公司无追索权,同时,这些金融机构按所提供的资金在该项目的租赁融资额中所占的比例,直接享有回收租金中所含的租赁收益。
3.公司不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
不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委托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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