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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精选知识点:可撤销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会做梦的鱼 2021/05/25 09:55:17 字体:

【中级经济师  · 经济基础知识精选知识点】可撤销合同

1.概念:合同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可以因一方当事人撤销权的行使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2.可撤销的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5)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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