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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预习:部分货物的征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08/11 15:02:51 字体:

2015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11月7日,2015年经济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网校整理了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专业预习资料,供大家预习参考,祝大家梦想成真!

货物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2)项、第(3)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①粮食、食用植物油;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④词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⑤农产品;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⑦二甲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除原油、柴油、新闻纸、糖、援外货物和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目前包括天然牛黄、靡香、铜、铜基合金和白金等)外,税率为零。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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