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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08/12 15:00:15 字体:

2015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11月7日,2015年经济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网校整理了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专业预习资料,供大家预习参考,祝大家梦想成真!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菅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使税款。

(3)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菅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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