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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08/18 11:09:54 字体:

2015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备考资料,供大家预习参考,祝大家梦想成真!

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由于不同地方其自然条件和经济繁荣程度各不相同,税法很难对全国城镇的具体征税范围作出统一规定。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确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其中,公园、名胜古迹内索道公司的经营用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同时,对地下建筑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即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上述为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征规定,对于在地上建筑物之下统一配建的地下建筑,由于已经按规定计征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则不用重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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