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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备考:董事会的性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0/15 14:35:20 字体:

董事会的性质

(1)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这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董事会的成员——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既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非股东;但必须是股东推选出代表股东利益的。

第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股东会汇报工作,接受股东(通过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董事会必须代表股东利益,反映股东意志,其行使职权不得违背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不得违背股东会决议。

(2)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负责菅理、执行公司业务和公司事务。作为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的职权分为对内、对外两个方面。对内管理公司的内部事务,除全面贯彻股东会决议外,还要召集股东会,制订公司重大事务的方案、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交易活动,实施法律行为。

(3)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菅决策机构。股东会要对公司的最重要问题做出最后决定,因而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4)董事会是公司法人的对外代表机构。一般来说,董事会作为公司机构,可以对外代表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5)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常设机构。董事会(或者董事)是公司的法定必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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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经济师,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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