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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经济师公路专业备考资料: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类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0/29 09:59:46 字体:

2015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经济师,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经济师考试《中级运输(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类型:

(一)货物灭失纠纷

(1)因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发生交通事故或火灾造成货物灭失。

(2)因政府法令禁运和没收、战争行为等造成货物灭失。

(3)因承运人的管理过失造成货物灭失。

(4)因承运人的故意行为。

(二)货损、货差纠纷

货损是指因货物破损、污染、腐烂变质、混票和虫姓鼠咬等原因所引起的货物质量损失。

货差即货物数量的短缺。

(三)货物的延迟交付纠纷

即因承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发生事故,或因承运人在接受托运时未考虑到本班次的载货能力而必须延误到下一班期才能发运,或在货物中转时因承运人的过失使货物在中转地滞留,或因承运人为自身的利益绕路而导致货物晚到卸货地。

(四)单证纠纷

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倒签、预借提单,从而影响到收货人的利益,收货人在得知后向承运人提出索赔,继而承运人又与托运人之间发生纠纷;或因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单证签发时的失误引起承托双方的纠纷;此外'也有因货物托运过程中的某一方伪造单证弓I起的单证纠纷。

(五)其他纠纷

托运人的过失或故意未能及时或全额交付运费或租金而产生的纠纷;承运的运输工具的技术规范达不到原合同的要求而产生的纠纷;由于运输市场行情变化,导致交易一方认为原先汀立的合同使其在新的市场情况下受损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滞期费等其他费用发生纠纷;因托运人的过失,造成对承运人的运输工具的损害引发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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