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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经济师公路专业备考资料:托运人的义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0/29 09:56:36 字体:

2015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经济师,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经济师考试《中级运输(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托运人的义务

(1)提供相应的准运证。对于大型特型笨重物件、危险品货物和国家限运以及需要办理检疫、商检、海关、公安、监理手续的货物,交运前,托运方应提供有关机关的准运证明。

(2)按规定支付运费。运输费用可由双方协商,但必须遵守国家关于运输费用强制性的规定。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准备好货物,在货运期间内及时发货、收货,所装货物符合合同签订内容,装卸地点、货场具备承运方正常通车条件。

(4)负责装卸时,应准备相应的劳力和装卸机具,按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搞好装卸工作。

(5)装卸散装货物应提供计量设备,按规定标准装载。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或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国家未规定包装标准的货物,应在保il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

(6)托运超限货物,应事先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说明书。需要特殊加固车厢时,应负担所需费用。

(7)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运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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