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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常考知识点:销项税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2/15 14:38:53 字体:

网校小编根据往年经济师试题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常考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6年中级经济师有帮助!

【试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2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租金3000元,此项业务的增值税税额是()

A.13454.70

B.13890.60

C.15011.32

D.15301.92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销项税额的计算。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92600+3000)/(1+17%)×17%=13890.60元。参见教材P80.

【知识点扩展】

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销项税额是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的;二是销项税额是向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购买方收取的。在增值税的计算征收中,只有一般纳税人才会出现和使用销项税额的慨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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