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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常考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2/17 15:16:39 字体:

网校小编根据往年经济师试题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常考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6年中级经济师有帮助!

【试题】下列用途的土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A.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企业用地

B.学校附设的影剧院用地

C.军队的训练场用地

D.农副产品加工场地

E.企业厂区内的绿化用地

【答案】BDE

【解析】本题考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选项A错误。军队训练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C错误。参见教材P149-150.

【知识点扩展】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由于不同地方其自然条件和经济繁荣程度各不相同,税法很难对全国城镇的具体征税范围作出统一规定。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确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其中,公园、名胜古迹内索道公司的经营用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同时,对地下建筑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即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上述为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征规定,对于在地上建筑物之下统一配建的地下建筑,由于已经按规定计征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则不用重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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