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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备考知识点:理财产品开发与销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2/21 10:21:32 字体:

网校小编整理了经济师中级金融专业备考常见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6年中级经济师有帮助!

【试题】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我国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中的禁止性行为有()

A.采取回扣的方式销售理财产品

B.向客户出售保本型理财产品

C.将存单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

D.销售人员代替客户签署文件

E.通过买卖理财产品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查理财产品开发与销售。禁止性行为有:通过销售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通过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销售人员代替客户签署文件等。参见教材P76.

【知识点扩展】

理财产品开发与销售

(1)理财产品开发。研发设计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的重要环节。通常,商业银行在总行层面设立创新产品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协调理财产品的研发活动,从合规、风险、市场和效益等方面对理财产品开发进行审批;同时,商业银行还在理财业务经营部门内建立专业化的理财产品研发团队,负责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化,研发理财产品方案。银行研发设计创新理财产品的流程包括:根据客户需求,形成产品方案;论证产品方案,包括产品结构、投资策略、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会计核算、信息技术系统支持等;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确定产品方案。

(2)理财产品销售。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客户宣传推介、銷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商业银行銷售理财产品要坚持“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的指导思想。所谓风险匹配原则,是指银行要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所谓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是指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进行评级,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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