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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备考知识点:质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6/01/12 09:44:59 字体:

2016年经济师考试时间是11月5日,网校小编整理了2016年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备考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质押

(1)质押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权是…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2)质押的分类。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责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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