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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备考知识点: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6/01/12 09:41:46 字体:

2016年经济师考试时间是11月5日,网校小编整理了2016年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备考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为了保障债务的履行、确保债权的实现,在人的信用或特定的财产之上设定的特殊的民事法律制度。担保区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之处有: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确定的状态,而担保则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即当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导致债权无法实现时,担保的权利义务才确定并成为现实。

(二)担保的法律特征

(1)附随性,又称为从属性。担保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受偿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具有从属于被担保的债权性质。被担保的债权被称为主债权,主债权人对担保人享有的权利称为从债权。没有主债权的存在,从债权也无所依托。主债消灭,也使担保的债务归于消灭。

(2)条件性。债权人依照担保合同行使其担保权利,只能以主债权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为前提条件。在债务人已经按约定履行主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则无须履行担保义务。

(3)相对独立性。尽管担保具有从属性,但它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债权。首先,担保的设立须有当事人的合意,它与被担保的债权的发生或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其次,根据我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担保不依附于主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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