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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人和编制依据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招标控制价据编制与复核的依据包括: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菅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8)其他的相关资料。
3.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与要求
招标控制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现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各项费用的编制要求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人编制,应予明确。
(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3)其他项目。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人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栋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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