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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备考资料:土地增值税

2016/03/1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字体:  打印

2016年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备考资料:土地增值税,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土地增值税: 

①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②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③实行按次征收

④增值额的准确确定较困难

纳税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不包括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

计税依据和税率: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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