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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备考资料:分税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6/06/15 13:50:01 字体:

2016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备考资料,希望对您备考有帮助,祝您学习愉快!

分税制主要包括“分事、分税、分权、分管”四层含义:

①“分事”,就是按照一定社会管理和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各级政府间划分社会管理权和经济管理权,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各级政府的预算支出范围。

②“分税”,是在划分事权和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划分税种,即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划定中央和地方的收人来源。

③“分权”,指中央与地方都对属于自己的税种有开停征权、调整税目税率和减免税权,同时赋予地方开征地方性新税的权力。

④“分管”,是在分事和分税的基础上实行分级财政管理,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税收征管体系,设置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征管机构,分别负责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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